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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2-27 11:19:41   责任编辑:admin
根据工作需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就业见习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和人数
招募岗位包括审判执行辅助岗与综合行政岗,共计25人。岗位出现空缺时,适时进行人员补充,总计不超过25人。
二、招募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服从工作安排;
(三)毕业2年内(从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之日起24个月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四)具备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就读专业符合报名要求(详见附件1);
(五)具备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的业务素养、专业技能,熟悉计算机操作及基本办公软件应用。同等条件下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或具备摄影、海报设计、视频剪辑等技能者优先;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受报名: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受到党纪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存在需要任职回避情形的;
6. 其他不适宜担任就业见习人员的情形。
三、报名时间与方式
1. 报名时间:2026年2月25日至3月15日。
2.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于2026年3月15日前将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gzzygbc@126.com。邮件标题名称统一填写“广州中院+就业见习人员报名+姓名”。报名资料如下:
(1)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业见习岗位报名表(word版及签名扫描件)(详见附件2);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如有专业资格证书一并提供。
3. 注意事项: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招募公告和条件,保证所填报信息及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募条件而被取消报名或见习资格的,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四、招募程序
1. 资格审核。本院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报名人数少于招募计划人数的,减少相应招募。资格审核贯穿招募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报名或见习资格。
2. 面试。根据资格审核情况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考核综合分析能力、专业素养、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与报名岗位的适应程度。
3. 体检。根据面试情况确定体检对象。
4. 办理接收手续。根据面试及体检情况确定拟接收人员,本院按有关规定与拟接收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办理相关接收手续。
五、见习期限与待遇
1. 见习期限:12个月。
2. 见习待遇:(1)发放工作补贴;(2)购买特定人员工伤保险。
六、其他事项
1.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2. 报名咨询电话:020-85805715;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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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2月25日